讨债公司根据1989年6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411次会议通过的《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》第5条一第11条的规定,收取诉讼费用的标准依如下规定确定: 案件受理费。 侵害姓名权、名称权、肖像权、名誉权、荣誉权的案件,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。其他非财产案件,每件交纳10元至50元。财产案件,按争议的价额或金额,照下列比例交纳:不满1000元的,每件交50元。超过1000元至5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四交纳。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三交纳。超过10万元至2。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二交纳;。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一点五交纳。超过50万元至10。万元的部分,名人励志故事按百分之一交纳。超过100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零点五交纳。 侵害专利权、著作权、商标权的案件,每件交50元至100元;有争议金额的。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。 行政案件按下列标准交纳:治安行政案件,每件交纳5元至30元。专利行政案件,每件交纳50元至400元。其他行政案件,每件交纳30元至100元。有争议金额的,按财产案件收费标准交纳。劳动争议案件,每件交纳30元至50元。
宽城区是长春市市辖区之一,居北纬43°05’~45°15′;东经124°18′~127°02′。东以伊通河为界,与德惠市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、经济技术开发区、二道区相临;西与绿园区相临;南与南关区、朝阳区相临;北与农安县毗邻。截至2010年,全区辖9个街道、5个镇和1个乡(含47个城市社区、19个行政村和1个农村社区),管理两个省级开发区(长春宽城经济开发区、长春装备制造产业开发区)。地区生产总值142.7亿元(2010年),城区面积为29.43平方公里,人口45万(2006年)。宽城区在夏至周代是肃慎之地,汉晋时期为扶余属地,辽代归黄龙府辖,金代属上京路的隆州,明代是兀良哈部,清代属郭尔罗斯前旗。嘉庆五年(1800年)清政府借地设置在长春堡设治理事通判,名长春厅,这是相当于县一级的行政机构,负责司法管理和行政事务。到道光五年(1825年),长春厅治所由新立城迁到宽城子(今南关区管内)。